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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私立元喬幼兒園106學年度第2學期收退費辦法
2018-01-17
 臺南市私立元喬幼兒園106學年度第2學期收退費辦法

 

施行日期:1072~1077

 

第一條:本園之收退費基準依據「101724日府法規字第1010616244A號令發布之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第二條:收托對象及教保服務期間

1.  本園收托對象不分性別,年齡為三足歲至未滿六足歲之兒童,收托方式為全日班。收托幼兒出生日期,大班幼兒為100.09.02~101.09.01、中班幼兒為101.09.02~102.09.01、小班幼兒為102.09.02~103.09.01

2. 本園教保服務期間為學年制,每學年分為上、下學期,上學期起訖日為106.08.01~107.01.31、下學期起訖日為107.02.01~107.07.31。除國定例假日、星期日外,寒暑假另訂並於前學期公告之。

第三條: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1.  學費:每學期六個月,合計15000元整,入學後繳交。幼兒於學期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學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就讀月數比例收取學費費用。

2. 雜費、代辦費:6000元整,每月繳交(內容包含雜費300元、活動費3000元、材料費1500元、午餐費750元、點心費450);幼兒於學期中途入園者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當月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日數計算。

3. 保險費:每學期依「幼兒園幼童團體保險」收費核收。

第四條:退費需知

一、退學之退費規定:

1.  學費:學期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學期起始日後依就讀月數計算,按離園日期之隔月起未就讀之月數比例退費。

2. 雜費、代辦費:按離園日期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

3. 材料費:已購買教材者全數發還成品,餘額退費。

4. 保險費:依「幼兒園幼童團體保險」規定退費。

5. 辦理退費之基準日,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退費時依規定發給退費明細,明列項目及數額,家長需簽回領據始完成退費手續。

二、其餘退費規定:

1.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月費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遇天災或特殊事件(如颱風、豪雨、選舉等)而停課者,不退任何費用。

2.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者,無論事、病假連續達7天以上(含假日),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扣除之費用將抵扣於次月月費。

3. 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4. 如需請事假一週以上者,請於請假日一週前告知園方,以利相關行政作業。

第五條:繳納方式

1.  學費於每學期初繳交。滿五足歲學齡之幼兒學費15000元由教育部補助,待政府撥款後再轉發家長。

2. 幼兒每月收費袋及繳費明細於前月的最後一天發放(若逢週六、日或放假日將提前一天發放),請於當月十五日前繳交。繳納方式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為限(支票抬頭:臺南市私立元喬幼兒園),請自備零錢,如需找零,則於次月月費中扣除!

 

臺南市私立元喬幼兒園 10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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